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宁至大王滩二级路施工监理(项目编号:HG2017-GL151(重))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32号“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第32.11条:“32.1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完毕。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桂价费字[2003]7号》中有关服务类的标准下浮20%计取。”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